【本報訊】香港電燈公司一名五旬高級工程師,涉嫌於上月聖誕假期間在公園結識一名12歲女童後,帶她到女兒的居屋單位玩電腦,其間與女童發生性行為,並涉嫌非禮同行一名13歲女童。
同日同地涉非禮另一女童
案件昨在沙田裁判法院提訊,涉案工程師被控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及非禮兩項罪,控方反對保釋,透露警方在被告電腦撿獲逾200張兒童色情照片,不排除日後會增加控罪。署任主任裁判官陳錦昌拒絕被告保釋,案件押後至1月17日在東區法院再提訊。
身材高大、戴黑框眼鏡的被告黃冠秋(52歲),報稱職業工程師。他昨被押到犯人欄應訊時,神情疲累,雙手緊握前方的圍欄橫杆,顯得頗為緊張,留心聆聽主控及律師的陳詞。控罪指他於2010年12月27日在柴灣耀興道東駿苑某單位與女童X非法性交,以及同日在同一單位內非禮女童Y,被告暫毋須答辯。
律師申請保釋時表示,被告在香港電燈公司任職高級工程師,已達29年,他與妻育有一對子女,在北角的居所已住了超過20年。上周四(12月30日)警方聯絡他到其女兒的居屋單位(即案發單位)協助調查,被告也十分合作,繼而被警方拘捕。
律師續稱,被告患有高血壓已兩年,骨膜也有問題,需定時服藥超過一年。而被告被捕當日患上感冒,連日來在警署未有藥物服食,故希望可獲保釋,治理身體不適。他可提供現金50,000元,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定時往警署報到,並承諾不會妨礙警方調查工作。
電腦藏203張兒童色情照
控方則反對保釋,指本案兩名事主年僅12歲及13歲,案情非常嚴重,並透露警方在被告的工作地點撿獲一批電腦器材,包括數碼相機、兩部電腦及11部電腦硬盤。經初步檢視,已發現203張兒童色情照片,當中有年輕少女性器官的特寫,且部份照片的淫褻程度達兒童色情照片的第三級至四級,故不排除日後會增加控罪,申請案件押後,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裁判官表示被告涉及的控罪性質嚴重,且警方掌握的證據可能另涉其他控罪,可能增加控罪,故拒絕被告保釋,還押懲教署監管。
案件編號:STCC19/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