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署06年4月取得法庭搜查令,到一間在港註冊菲律賓律師行及公司秘書服務公司撿走文件,協助菲當局調查興建機場貪污案。
訟費要由港府承擔
羅牧律菲律賓律師行、屬下提供公司秘書服務的RmbsaCorporateServicesLtd及貪污案一名受查人,08年入稟要求法庭檢視文件是否受法律專業特權保障。但原來菲律賓法院早於06年9月已撤銷針對受查人的貪污指控,菲政府遲至去年7月才通知港府。
菲申訴專員最初更表示所有貪污調查已終止,後改稱被終止的只是針對本案受查人的調查。高等法院法官昨對當地申訴專員誤導港府表示遺憾,惟本案的訟費則要港府承擔。
法庭本安排去年7月15日檢視被撿走的文件,是否受法律專業特權保障。但去年7月14日港府首次接獲菲律賓政府通知,指所有貪污調查已終止。法官韋毅志昨在判詞表示,因事情有變,港府現已無基礎撿走文件,故須向原告支付訟費。
案件編號:HCMP14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