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西貢布袋澳採紫菜時遇溺女事主,被救起送院後終告不治,家人原本願意將其所有器官盡捐助人,可惜最後只得一對眼角膜可用。雖然女事主在遇溺至被送院只是一個多小時,但醫生指她可能在遇事時已即時停止心跳,在沒有血液供應下導致器官嚴重受損,結果未能成事。
遇溺心跳停損器官
有肝膽胰外科專科醫生表示,若因遇溺或發生意外死亡,因心跳停頓而沒有血液供應器官,會令器官受損;若死者較年輕或及時獲急救,器官受損程度會較少,可能仍適合作器官捐贈,但若死後一段時間才獲急救,或死者年紀較大,器官受損程度會較嚴重,則不適合捐贈。
一般在醫院作器官捐贈的病人均屬腦幹死亡,因此類病人一直有心跳及血液流動,令器官仍獲血液供應,故適合作捐贈。直至醫生做手術截斷血管時,心跳才停止,「醫生動作要快,幾分鐘內攞走器官同進行冷凍」。冷凍時會有營養液供給器官,令組織不會缺氧,確保器官功能維持最少10小時仍適合作捐贈。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