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懷孕24周前的婦女,可以基於自身有生命危險或胎兒有嚴重缺陷,要求醫生簽紙合法終止懷孕。但懷孕24周以後個案則須取得法庭許可,否則便屬違法。
醫管局昨入稟高院,指一名懷有雙胞胎孕婦,其中一胎可能患有重型甲型地中海貧血,或與血紅蛋白有關的疾病。為保障及挽救孕婦與另一胎的生命,要求法庭批准醫管局在一經確診後,替該孕婦合法終止懷孕。
婦產科專科醫生靳嘉仁解釋,醫院不可以替懷孕超過24周的孕婦做終止懷孕手術,除非以醫學理由向法庭申請。他指雙胞胎其中一胎患有重型甲型地中海貧血,可以令母親出現血壓高,嚴重者會導致母親爆血管及胎盤剝落,危害另一個胎兒。
案件編號:HCMP26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