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來港19年的菲傭偕其在港出生的14歲兒子,聲稱他們符合居港滿7年資格,向入境處申請永久居民身份證被拒絕,上訴亦被駁回。母子倆昨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入境條例》不承認家庭傭工留港時間屬於通常居港,違反《基本法》,歧視家庭傭工。申請人為JosephineB.Gutierrez與兒子JosephJamesGutierrez。入稟狀指他們在菲律賓沒有居所,兒子出生後一直在港讀書,只曾離開香港5個月,已經融入香港社會。案件編號:HCAL136-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