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借法團新例斂財議員轟渾水摸魚 促民政署跟進

保險借法團新例斂財
議員轟渾水摸魚 促民政署跟進

【本報訊】政府強制大廈業主法團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法例明日生效,每份保單就每宗事故的承保額不得少於1,000萬元,結果成了保險公司的「屈錢」藉口。有法團本身購有保額5,000萬元的第三者公眾責任保險,仍被保險公司要求多買一份保險以符法例要求,令業主極為不滿。有立法會議員批評保險公司「渾水摸魚」和「斂財」,要求民政事務總署跟進。
記者:張嘉雯

西環均益大廈第一期業主立案法團購有一份保額5000萬元的第三者公眾責任保險,但保險公司本月突指保單不符新法例要求,要求法團多付3,700元保金,購買一份保額1000萬元的保險。法團秘書陳達光說,業主認為安排不合理,「嗰5000萬包括埋人命同財產,佢話家條新例一定要分開買,唔能夠將嗰5000萬撥落去人身嗰方面,又唔能夠拆保」。經多次交涉,保險公司將保費由每年3,700元減至2,700元,其後又減至1000元,最終毋須他們加保。

望懲處屈錢公司

協助他們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葉國謙表示,該黨接獲中西區34個業主立案法團求助,當中至少七個已繳交額外保費。他指保險公司藉口多多,向法團聲稱保單不可有管理公司名稱、又要提供保險通告,令業主很徬徨。他批評保險公司「渾水摸魚」和「斂財」,要求民政事務總署跟進,懲處趁機多收保費的公司。

保險公司:好彈性

民政事務總署昨回應指,已再次聯絡香港保險業聯會表達關注,又引述保聯致會員公司的通告,指保險公司處理這類申請時,在不涉及額外風險情況下,應提供毋須收取額外保費而又符合法例規定的方案。
保險業聯會行政總監譚仲豪表示,已向會員發出通告,「如果啲業主本身已經買咗2000萬、3000萬保險,就唔需要開張新單,可以將佢開,總之其中1000萬足夠支付人身保險嘅法律責任就得,其實保險公司好彈性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