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代表選舉即將舉行,廉政公署特別透過此專欄,讓候選人、助選人員和選民更清楚了解有關選舉法例,以維護選舉廉潔、公正。
問:如果懷疑有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但不十分肯定,廉署會否接受舉報?舉報後若投訴不成立,會否被指誣告?
必須不涉虛假誤導
答:任何人如果懷疑有人在選舉中作出法例禁止的行為,應向廉政公署舉報,廉署會依法處理。只要投訴人並非蓄意提供虛假資料以誤導廉署人員,即使指控經查證後不成立,也毋須擔心。不過,假若有人惡意舉報,或蓄意誤導廉署人員,則可能觸犯《廉政公署條例》。
市民可前往廉署七間分區辦事處,或24小時舉報中心(香港北角渣華道303號)舉報;也可致電24小時舉報熱線25266366,或寫信至香港郵箱1000號。廉署並設立選舉查詢熱線29207878,解答市民有關《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的查詢。
法例通識提示
《廉政公署條例》第13B條列明,任何人明知而向廉政公署人員作出有人犯任何罪行的虛假報告,或提供虛假資料、作出虛假陳述或指控,誤導廉政公署人員,即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監禁1年及罰款20,000元。
提提你
廉署特設「廉潔村代表選舉」專題網頁 http://www.icac.org.hk/tc/elections
,協助候選人、選舉代理人及選民明白法例對選舉行為的規定,介紹各項教育及宣傳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