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處案」助理脫強姦罪

「破處案」助理脫強姦罪

【本報訊】漫畫店助理涉嫌在家中強姦14歲女學生顧客,女生事後在日記寫下「破處」二字,令母親起疑揭發案件。涉案青年兩度被裁定罪成,同判囚七年半。他不服上訴,上訴庭昨頒下判詞,指重審本案法官張慧玲連犯兩大錯誤,青年再次得直,定罪及判刑均擱置。
上訴庭指,案發前一天,從14歲事主與案發時20歲被告張學文(圖)網上通訊紀錄,可見她對被告有好感。08年1月3日案發日,事主到屯門造訪被告,應邀坐在他的床上,或令被告誤會事主同意性交。惟重審本案的張官沒有就此引導陪審團。
此外,事主否認曾於案發後見過契哥,與契哥書面供詞不符。惟張官拒絕讓契哥出庭作供,令陪審團沒有機會質疑她的證供。
被告早於08年被定罪,判囚七年半。但因原審法官湯寶臣出錯,沒有就「破處日記」內容引導陪審團,案件發還重審。青年今年初再被張官定罪,刑期不變。
案件編號:CACC7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