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自從「八達通」事件後,政府建議收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消息指出,銀行公會已就政府的修訂建議作出回覆,其中認為私隱專員公署提倡的「接受機制」不可取,原因包括令銀行推廣業務途徑大大縮減,成本卻大增,對銀行推廣帶來極大不便。
將縮減銀行推廣途徑
目前,當客戶申請銀行服務填寫個人資料,便相等於自動授權銀行利用其個人資料作其他推廣用途,然而私隱專員公署則建議,商業機構必須先獲得資料持有人的明確及自願同意後,才可利用該等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用途。
消息指出,若轉為「接受機制」,銀行一貫沿用的各種表格亦會因而不再適用,牽涉大量重新印製成本,於成本效益方面不見得有好處。
然而在說明收集資料用途項上,銀公同意會把資料應用目標寫得具體及清晰,舉例:若客戶填寫資料為購買某一投資產品用途時,銀行會嚴守準則,避免在表格上出現,『資料會應用作「其他相關用途」』等字眼。
此外,銀公又表示,不建議限制將個人資料轉移至香港以外的地區,原因是有些銀行的數據庫有轉移香港以外的地區,部份熱線中心甚至已外判,認為這是全球金融形勢,若果作出有關限制,實在難以執行。
不宜限制資料轉移外地
至於政府建議把在當事人不同意下,使用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用途列為刑事罪行,銀行界亦表示反對,認為把懲罰一下提升至刑事程度是相當嚴重,同時認為有其他罰則可收警惕作用,包括罰款及罰停業務等。
政府有關諮詢期至今年12月底止,再視乎是否需提交立法會作出條例修訂,由於銀公與私隱專員公署的意見大多不同,故在銀公提交相關的建議後,仍待私隱專員公署作出回覆,以看最終會否達至一些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