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八達通公司出售日日賞計劃會員的個人資料,被私隱專員公署裁定違反私隱條例。一名民協成員早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八達通追討50元感情傷害賠償。案件昨再提訊,八達通反對私隱專員公署的裁定,申索人須傳召私隱專員出庭作供。
報告只屬傳聞證供
申索人黃永傑(28歲)為民協社會工作主任。他昨日在庭外表示願意以50元和解,但八達通不接納和解協議,案件須展開審訊。
黃永傑依賴私隱專員公署的調查報告,但審裁官陳玉芬指有關報告只是傳聞證供,須傳召涉及報告的證人出庭。而被告八達通控股有限公司則反對該報告有關裁定指其全資附屬八達通獎賞有限公司違反私隱條例,並否認是八達通獎賞有限公司的主事人。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28日再訊,屆時黃永傑須呈交私隱專員的書面證供,而八達通須提交質疑該報告的理據。
案件編號:SCTC0366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