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雷曼迷你債券銷售教訓後,金管局及證監會均就保障投資者提出新監管要求,明年1月1日(周六)開始,銀行要為非上市投資產品引入冷靜期,當中金管局要求銀行提供最少兩天「落單冷靜期」,銀行同時要根據證監指引,給予投資者5天售後冷靜期。換言之,投資者明年進行投資時,前後共有7天時間再想清楚。
落單前後有7天考慮
金管局向認可機構發出的通告要求,銀行明年1月1日或以前,須為長者、首次購買衍生投資產品、並且資產大量集中在單一產品的投資者,提供最少兩天「落單冷靜期」,讓投資者有更多時間了解及考慮有關投資決定。
根據金管局指引,65歲或以上的客戶必須依從冷靜期指引,若客戶非首次購入有關類別的產品,資產集中度亦低於20%,便可申請豁免。如屬非長者客戶,冷靜期便非必須,但若客戶是首次購入有關類別產品,或是資產集中度逾20%,亦必須依從冷靜期安排。
證監會推行的則是售後冷靜期,適用於任何年齡投資者。冷靜期內,投資者可要求撤回投資,技術上算是提早平倉。投資者或要承受冷靜期內投資價格下跌帶來的損失,並扣除一個合理行政費,但投資者可獲發還中介人所得的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