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監會近日發佈《商業銀行董事履職評價辦法》,首次從忠實及勤勉兩個方面,明確規定商業銀行董事的職責範圍,對董事履職的合規性、專業性及效率提出要求;並首次建立董事退出機制,明確規定董事被評為不稱職的情形,並要求銀行及時更換不稱職董事。商業銀行應要制訂評價細則,逐年對履職情況作出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