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嗰度係私人地方,告佢唔入嘅喎」。阿欣報警告發男友在家中廁所安裝攝錄機偷拍客人如廁,但警員的說法令她疑惑。事實上,法律界人士亦指出,在私人地方偷拍,如果有關片段或相片僅供自己「欣賞」不算犯法,除非將有關相片或片段上載互聯網或向他人展示,又或被偷拍者是16歲以下,這才須負刑責。有婦女團體認為有關條例過時需要修改。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說:「如果驚俾人偷拍,你去朋友屋企嘅廁所時,留意下天花板或鏡櫃,睇下有冇蠱惑。」陸指,現時法律上沒限制私人地方拍攝或偷拍的條文,即在私人地方可以任意拍攝(包括偷拍);就算僱主在住所或傭工洗手間安裝偷拍器亦不犯法,即使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亦無法可依。
發放才會觸犯法例
但如果將有關資料傳給其他人,就可能觸犯了發放淫褻物品罪;如果被攝者有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偷拍者即使只將資料儲存於電腦內,亦干犯了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
陸偉雄補充,受害者可以循民事向偷拍者索償,但量化損失則十分困難。陸說:「俾人睇晒全身究竟蝕啲乜呢?損失幾多呢?」因此民事索償分分鐘得不償失。辦公室方面,除了掛牌「閒人免進」屬私人地方外,其他如洗手間、走廊等均屬公眾地方,不可偷拍。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王秀容表示,現時有些法律追不上科技犯案,特別是偷拍罪行;她認為應將偷拍行為納入性侵犯或性暴力範圍,甚至列為非禮罪行;她說:「有人話偷拍等於眼望,咁算唔算非禮?」王秀容指,雖然偷拍行為沒有觸摸到受害者身體,但受害者心理上會感到羞辱或不安,甚至有長期的心理恐懼,政府除了加強執法外,亦應修例及提高有關刑罰。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