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個男人患腎病,非常幸運地得到善心人捐贈腎臟,得以活命。事後卻得知,捐腎給他的善心人,原來是他妻子的婚外情人,而他一直以為是親生女兒的女兒,則是他妻子與情人所生的私生女。體內運作着的,是情敵的腎臟,這一事實令獲腎男痛不欲生,當初,正是為妻女活下去的巨大精神力量促使他接受換腎手術,誰知,妻非妻,女非女,連器官,都不是他自己的。只是,妻女可以離棄,移植入體內的器官,卻不是想丟就能丟的,餘生,他都得跟情敵的腎臟同生共死。
不知那男人出於甚麼動機把器官捐贈給情人的丈夫?
也許,他只是個樂於助人的善心人而已,對他來說,最重要的是把器官捐贈給有急需的人,對方的身份、與他的情感糾葛不在考慮之列。
也許,這是一個男人向另一個男人贖罪的方式,他愛上了他的老婆,他內心不安,卻情難自禁。給他一個器官,送他一條命,從此了了心債,各不相欠。
想得陰暗一些,這是處心積慮的報復:我深愛的女人是你的妻子,我親生的女兒卻叫你父親。每一個節日,我只能藏身陰暗處,想像你們一家三口團聚的畫面。我得到了一個女人的身體,卻得不到她的心,她只願做你的妻子,而不是我的。我無法走進你們的生活,只好讓我的器官走進你的身體,從此之後,我在你們的生活中無處不在,餘生,你都不能擺脫我的陰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