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敵 - 林夕

人民公敵 - 林夕

昨天蘋果頭條,其中一個標題為「辯方:她被視為人民公敵。」
還以為說的是誰,還以為「人民公敵」是網民傳承自內地政治術語的說法,誰知是醉駕襲警女的律師辯詞。一時未辨活在何年何世。在某個年代某個地方,人民可以是任何人,可以是一個集團的人,甚至不一定是眾數,因此任何一個人民才會那麼容易就變成公敵。
無論在那個瘋狂的年代,或是在這個尚算文明的社會,自封人民公敵,恐怕都是抬舉,把自己看得太重要了。辯方要把原告變成受害人,也犯不着動用如此有國情味的字眼,搞不好,就會讓當事人變成公敵。
讓人嘆為觀止的辯詞,還牽扯到網上討論區的言論,因為討論區及YouTube出現大量惡意中傷事主的訊息,讓她感到尷尬害怕及被羞辱,於是,於是就做不到感化令的要求了?這中間有甚麼關係?一個公眾人物,在討論區中被論斷,哪有好說話聽的,如果自覺並非壞人而是病人,就別自找煩惱上網潛水看自己如何被羞辱好不好?
網上甚麼都有,其中不缺的就是圍毆;網上是是非之地,既是評理之地,也是無理之地,主要是情緒集散地,心靈脆弱的當事人要是不自量又不能自拔,後果自負。如果在網上受到不公平對待,或是公平而難堪的對待,就可以不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就可以崩潰違法得有理,那曾蔭權早就該瘋了,大可以說施政不善是因為受到人民視他為公敵,好端端賀一下大家聖誕快樂,都受盡嘲弄,且不是一次兩次一天兩天。在這人人上網又心靈普遍脆弱的時代,特首原來還是有過人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