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泰機師為爭取更佳待遇,在01年發起工業行動,引致航空交通大混亂。國泰解僱49名活躍於工會活動的機師,又批評他們不專業,掀起訴訟。法官去年裁定國泰高層言論誹謗,下令國泰賠償予其中17名機師每人330萬元,合共5,610萬元。上訴庭昨推翻有關命令,指國泰沒有無理解僱,有關誹謗只需每人賠償70萬元。國泰上訴大部份判得直,可省回4,420萬元賠償額。
記者:黃幗慧
國泰表示現仍需時研究判詞,但歡迎減少賠償額的裁決。其中一名涉案前機師JohnSimpsonWarham回覆查詢時指,仍閱讀判詞,他不評論會否再上訴,只說「itisnotover」(事件尚未完結)。
賠償減至每人70萬
國泰在01年7月9日至11日,解僱49名機師,時任國泰董事兼常務總裁的陳南祿,以及企業傳訊董事湯彥麟發表聲明,批評機師不專業,工作紀錄差。上訴庭昨確立國泰管理層言論帶誹謗,但認為誹謗不屬最嚴重,加上傳媒報道時,亦包括工會的回應,故下令就誹謗的賠償,國泰需向17名前機師,每人賠償70萬元。(原告本有18人,但1人已離世,故不獲誹謗賠償。)
另涉案機師01年按章工作,如在放假時關掉電話,飛長途機後放假等,上訴庭指有關行動在非工作時間進行,認為國泰因為員工參與工會活動而將他們辭退,是違反《僱傭條例》保障員工參與工會的權利,上訴庭維持國泰需向18名原告賠償每人15萬元。
上訴庭指,國泰在01年解僱機師時,雖然沒有給予解僱原因,但支付了3個月代通知金,雖然國泰其後對機師作出多項批評,但都不屬無理解僱,亦不用展開紀律程序。
案件編號:CACV66、26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