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女童傾慕被告 求情稱已受教訓教師非禮小六女生判囚

官指女童傾慕被告 求情稱已受教訓
教師非禮小六女生判囚

【本報訊】已婚電腦科男教師與12歲小六女生發展師生戀,兩人在校內雜物房「攬攬錫錫」、在車廂內外濕吻及熊抱摸胸。男教師早前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五項非禮罪成立。

稱情不自禁下犯事

裁判官黃汝榮昨表示,考慮本案猥褻侵犯的程度較輕,女童傾慕被告,因她極度年幼,否則兩人關係最多是不健康的師生戀,加上被告有悔意,遂判囚21日。
被告潘子昕(32歲)已辭去教職。律師求情稱,被告被還柙已得到教訓,本案有別於一般非禮案,不涉色情成份,雙方有愛慕及深厚感情,在情不自禁下犯事。兩名校長及一些學生都稱讚被告,盼可輕判。
案發於今年5月8日至21日期間,被告潘子昕駕車載女童往看海景,其間攬着她吻頸及唇,手臂觸及胸部。被告兩度帶她到校內雜物房,攬腰吻臉及唇,又到廣場影嘴對嘴的貼紙相,並在車廂濕吻。女童母親得悉事件報警。
案件編號:FLCC24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