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放生涉打人金管高層

警放生涉打人金管高層

【本報訊】金管局高層錢曾珙(圖)今年8月涉嫌遲到趕不及登機而怒打地勤,案件排期在下周三聆訊,警方將會向法院申請「具結擔保」,以自簽擔保及守行為取代檢控。
金管局高級經理錢曾珙今年8月與家人乘搭國泰航機往吉隆坡度假時,因遲到無法登機,涉嫌以粗言穢語辱罵地勤人員兼動粗打人。國泰管方沒有即時為員工報警,受辱男地勤陳浩康數天後自行報案,警方其後正式拘捕錢曾珙,以「普通襲擊案」處理。

警拒解釋理由

案件排期在下周三於荃灣裁判法院聆訊,警方表示,將會向法庭申請具結擔保,但拒絕解釋理由。所謂具結擔保,意指警方酌情向裁判官申請涉嫌犯罪者擔保不生事端,保持良好行為,涉案者可因而免受檢控,因此毋須留案底。裁判官會要求涉案者付出一定金額作為擔保,在指定時間內不再犯事。
職工盟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昨日說,金管局曾以案件已交由警方處理為由,拒絕交代。如今警方申請具結擔保,顯示錢確有犯事,金管局應嚴肅處理:「我哋唔係要邊個坐監或炒魷,但係起碼要有個處分,例如扣花紅等。」李卓人亦促請國泰管方制訂指引,如保障員工不受惡乘客無理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