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氾濫,通脹重臨,最受影響的當然是草根階層。他們不能受惠於資產的增值,卻要忍受日高的物價。政府的對策,是將以往的偏遠地區交通津貼,改為名實不副的「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說這個計劃名實不副,是因為它不再限於要跨區上班的低收入人士,所以實際上是一個低入息津貼,而不是交通津貼。
但這個低入息津貼卻有幾個不合理的地方。最不合理的就是一刀切的條件。如一人家庭的月入必須少於六千五百元。那麼收入六千五百零一元的反而因加得減。這些一刀切的條件是經常在政府的各種措施中出現,一直為人詬病,但政府卻知錯不改。一個合理的做法是累退的津貼。如一人家庭收入少於六千五百元可得全額六百元津貼,每多於六千五百元的一元收入就少一元津貼。那便不至於因加得減了。若要真的鼓勵就業,甚至應該是每多一元收入減少五角津貼,亦即月薪達七千七百元才完全沒有津貼。
第二個不合理的地方就是必須每月有七十二小時工作才能得到補助。須知這個津貼是一個低入息津貼,申請人當然有千百種理由不能做滿七十二小時,如要照顧家庭等,但絕不會因為懶惰。因為他若是懶惰,他不如索性不工作而申請綜援。一個肯工作而不申請綜援的人,絕對不應該因為工作不夠七十二小時而受罰的。
第三個不合理的地方就是以個人入息審查改為全家的審查。若果這些津貼是真正的低收入津貼,其數額足以令整個家庭賴以為生,那麼把整個家庭的收入告訴政府還有點道理,但卻只為區區六百元,買鹽不鹹,買糖不甜,你政府也真的不把人當人了。為了這區區的六百大元,政府就要增聘一百六十人去審查申請人的資格,行政費共銀四千二百萬元。
其實政府更應該全面檢討綜援制度,令低收入家庭能得到真正的扶助。政府一向被人批評不理會在職貧窮問題,今次變相交通津貼是一個好的開始,但還是太少,太遲了。
李德成
公開大學電腦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