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潔村選篇威嚇選民可判監七年

廉潔村選篇
威嚇選民可判監七年

村代表選舉即將舉行,廉政公署特別透過此專欄,讓候選人、助選人員和選民更清楚了解有關選舉法例,以維護選舉廉潔、公正。
問:候選人威哥吩咐支持者在選舉前致電村民拉票,還「提醒」村民「小心」投票。這樣做有否違法?
答:根據法例,任何人(包括候選人及其支持者)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或威嚇會採取這些手段,以影響他人投票決定,即屬選舉中的舞弊行為。
威哥的支持者,倘若以言詞威脅村民投票支持威哥,即屬違反法例。如有關威嚇行為是得到威哥的明示或暗示授權,候選人威哥同樣犯法。
候選人及其親友、支持者或助選人員,都必須留意「拉票」手法,切勿以身試法。

法例通識提示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3條列明,任何人對選民使用武力或脅迫手段,以令對方在選舉中不投票、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即屬違法。任何人明示或暗示授權他人代為作出上述行為,同樣犯法,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及罰款50萬元。
提提你:為配合2011村代表選舉,廉署製作兩段宣傳聲帶,透過電台向市民解釋法例重點。歡迎到廉署「廉潔村代表選舉」專題網頁 http://www.icac.org.hk/tc/elections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