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電視節目爭拗 潑滾水又動刀夫刺妻囚16月

為電視節目爭拗 潑滾水又動刀
夫刺妻囚16月

【本報訊】中年無業漢與妻子因電視節目好看與否起爭執,躁夫以熱水淋潑妻面,其後再用一呎長刀子刺她腹部。事後他由住所32樓爬水渠到15樓,與警方對峙6小時才自首。躁夫昨在區域法院承認傷人罪,法官斥本案為嚴重家庭暴力,為社會不容,判他入獄16個月。 記者:蔡曉楓

暫委法官阮偉明判刑時指,被告為小事襲擊妻子,妻子康復進度雖理想,但右下肢無力,法庭不能容忍此等嚴重家庭暴力。被告有以暴力解決問題的傾向,須判監禁。
51歲被告曾新明被控於今年7月6日,在天水圍天恩邨的公屋單位內非法及惡意傷害43歲妻子劉換新。被告於08年曾用刀斬傷棋友背部,被判入獄半年。
辯方求情指,被告與妻子育有兩子,自03年沙士後失業至今,靠妻子工作養家。案發前他曾喝下三鞭酒,帶有醉意,不知為何會襲擊妻子,事後感到震驚。他爬外牆水渠是想自殺,惟最後自首。事後被告妻子提出離婚,家庭破碎,被告十分掛念兒子,但無奈接受離婚現實,他認罪並感到後悔。

傷妻後爬水渠欲自殺

案情指,案發日中午12時半,被告認為電視節目不好看,關上電視。事主不以為然,打開電視,惹怒被告。被告向她破口大罵,她大驚關掉電視,走到廚房,並將熱水倒入暖水壺準備上班。此時被告走進廚房將熱水潑向事主面部,事主走出客廳欲以手機報警,遭被告搶去手機及打其面頰兩下。
事主未有理會被告,逕自出門上班,被告卻突然從廚房取出一把一呎長的刀,刺向事主右下腹。事主受傷倒地,被告見狀驚慌奪門逃去,由兒子報警。被告由32樓的住所外牆爬水渠到15樓,與警方對峙6小時始自首。事主傷勢嚴重,傷及肌肉及神經,留院至同月23日才出院。
案件編號:DCCC917/10

女事主劉換新案發當日被刺傷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