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申訴專員公署批評醫管局的非緊急救護車服務,經常延誤甚至爽約,令病人需改用公共交通服務。有救護員因用膳或洗車等原因,明知遲到卻不通知病人,令病人前往醫院及回程合共等候三小時。申訴專員敦促醫管局改善服務編排,並因應需求發牌給聖若翰救傷隊等營辦商提供同類服務。
病人呆等救護員用膳
非緊急救護車載送服務於90年代中開始,為行動不便並需使用醫療服務的病人提供接載服務。申訴專員指有關服務標準,是70%已預約救護車的門診病人,可在預約診症時間30分鐘內到達醫院或診所,但過去三年有逾五成個案未達標。
申訴專員調查發現,曾有救護員因車程安排問題,或臨時需要清潔車輛,在有預約任務未完成下,前往洗車或用膳,因醫管局沒規定誤點需通知病人,令有關病人一直呆等,最終搞了大半天才可回家。
另外,醫管局每日因應情況分配行車路線,如某一區域的病人較多,為「順路」會集中接載該區病人,曾有病人即使三日前預約接載出院,因當日路線不合,由早上等至下午四時才被通知無車接出院,須多留院一晚。
醫管局表示會成立專責小組檢討服務表現指標、監察機制、需要改善之處和所需資源等,也會研究與非牟利機構和商營機構合作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