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務署調錯水錶13年

水務署調錯水錶13年

【本報訊】水務署每年收到百多宗調亂水錶投訴,申訴署指出,有市民的單位空置半年,仍要繳交900元水費,追查後發現原來該單位水錶被錯調13年,水務署卻疏忽沒有核實;也有市民的水錶與樓下的單位對調,原來是水務署的外判更換水錶工程人員出錯,水務署沒核實便照收多一倍水費,申訴專員黎年直斥:「水務署工作可以外判,但係責任就唔能夠外判。」

無核實外判安裝紀錄

投訴人去年1月接到要求交900元的水費單,但該單位已空置半年,水務署接受查詢後至4月才承認,將投訴人的水錶與樓下的對調了,已作出更正及處理不當的水費。不過該署沒有解釋出錯原因,投訴人於是求助申訴署。
申訴專員黎年指該屋苑於1996年落成後,發展商曾向水務署提供水錶安裝紀錄,其後再交一修訂本,水錶便是於修訂本時錯調,但水務署無派員核實便將資料上載系統。他說投訴人並非該單位的首位業主,估計該單位的水費已弄錯長達13年。
另一投訴人去年居住人數由四人減至二人,但水費無變,原來是其水錶與下層單位錯調。黎年表示,查證發現水務署去年2月外判承辦商為該屋苑換水錶,其間承辦商錯調水錶,水務署也沒有核實。經調整水費後,投訴人被多收一倍水費達一年,現應交水費由1,000多元減半至500元。
黎年指出,水務署委託發展商或外判承辦商處理水錶,也須核實資料無誤,不應將責任轉嫁他人,建議署方派員到該兩屋苑翻查所有水錶紀錄。水務署說接納調查結果並會跟進,而且未發現兩屋苑再有其他水錶錯調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