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聰案提交文件 被曾華山控誹謗梁錦濠前女友 涉爆料遭索償

陳振聰案提交文件 被曾華山控誹謗
梁錦濠前女友 涉爆料遭索償

【本報訊】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千億遺產案審訊期間,陳振聰一方大律師在盤問華懋證人梁錦濠時,向法庭提交文件證據,圖說服法庭梁錦濠曾接受華懋好處,打擊梁的可信性。陳振聰一方向法庭解釋文件來源時,誤指梁的好友曾華山是爆料人。曾華山昨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向陳振聰一方律師提供資料的梁錦濠前女友誹謗,要求她賠償損失。

為求真相大白

原告曾華山是大輝證券集團主席,從事證券及物業投資,被告是陳佩君(又名陳佩珍)。曾華山昨回應指興訟是為求真相大白,取回公道。據了解,與訟雙方暫未談過和解,曾華山期望至少取回已付的500萬元涉案開支。
原告在入稟狀透露,陳佩君於涉案時代表或聲稱代表大中華證券老闆蕭炎坤,蕭炎坤與梁錦濠是朋友關係,陳則是梁的前女友。原告指,陳振聰一方在去年爭產案審訊時呈交文件,顯示華懋證人梁錦濠以廉價購得華懋大埔地皮,以興建骨灰龕孝思園圖利。當時,曾華山被誤指是爆料人,令曾華山不滿,向法庭要求陳振聰一方交代真正爆料人身份。
高院去年10月下令要陳振聰供出爆料人的身份,陳振聰的律師麥至理在誓章指,陳佩君在陳振聰一方盤問梁前,將文件交給他,並以蕭炎坤代表的身份,聲稱文件來自曾華山。原告指,有關說法並不正確,並影射他為求私利,出賣生意拍檔,令人誤以為他是個以卑鄙手段陷害朋友的人。
原告表示,陳佩君在誤指他為爆料人前,並無事前求證,在犯錯後亦無在法庭上公開更正錯誤,導致原告被迫在錯誤訊息見報後,先後兩天在全港五份主要報章,刊登新聞稿以正視聽,花費達500萬元。他興訟要求被告就其名譽損失賠償,並要法庭頒令禁制她再發表涉及誹謗的文章。
案件編號:HCA1855/10

曾華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