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論中國:省部級貪官平均受賄千萬 - 李平

盡論中國:省部級貪官平均受賄千萬 - 李平

北京《法制晚報》昨日報道,內地當局今年一共查處了11名省部級貪官,「這足以見證國家近幾年一直在加大查處腐敗的力度」。各大網站引用這段新聞時,多關注這些貪官受賄金額均超過500萬元人民幣,內地反腐問題專家則指高官頻頻因貪落馬,原因在於利益的誘惑,也在於疏於監督。

7年僅3高官被處死

今年被判刑的11名省部高官,其中有七人被判死刑、緩期執行,包括廣東省政協前主席陳紹基、浙江省紀委前書記王華元、國家開發銀行前副行長王益、天津市濱海新區管委會前主任皮黔生、貴州省政協前主席黃瑤、公安部前部長助理鄭少東、吉林省人大前副主任米鳳君;另有四人被判處終身監禁,包括福建省委前秘書長陳少勇、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前主任朱志剛、中國核工業集團前總經理康日新、最高法院前副院長黃松有。
這11名省部級貪官中,「最廉潔」的黃松有涉510萬元,「最腐敗」的陳紹基則涉2,959萬元,平均每人受賄1,065萬元。縱比,與2008年官方統計所顯示的內地貪官平均受賄額884萬元相比,增加了20%,遠超GDP(國內生產總值)及居民收入的增幅;橫比,俄羅斯內務部經濟安全司的資料顯示,今年上半年俄羅斯貪官平均受賄額為4.4萬盧布(約9,500元人民幣),只及中國省部級貪官受賄額的0.089%,實在是小巫見大巫,讓中國貪官和網民笑掉牙。
尤為人關注的是,這些省部級貪官雖然受賄金額巨大,但沒有一個被處死。資料顯示,自胡錦濤、溫家寶2003年主政至今年,被查處的省部級貪官共有58個,其中被執行死刑的只有三個。而中國《刑法》規定,貪污或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何謂情節特別嚴重?既然受賄金額已超過紅線50至300倍還不算,貪官的胃口自然越來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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