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中四男生疑不滿駐校社工指其精神情況轉差,恐遭飭令退學,他於凌晨潛返學校放火洩憤,引致儲物室、木櫃、風扇及大量書本焚毀。涉案男生早前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縱火罪,主任裁判官林偉權昨判刑指,被告所犯罪行嚴重,不能輕判,認為他要過有紀律及受約束的生活,學習循規蹈矩,遂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社工指精神狀態惡化
被告陳掌明(17歲)事發時在大埔佛教大光慈航中學就讀中四。裁判官勸誡被告,不要因健康欠佳及個人不快,以自己的方法發洩,可採用做運動的健康方式發洩情緒。
案發於今年10月30日凌晨2時許,被告潛入學校,用打火機點燃書櫃,焚燒大量書本,又把燒着的卡紙拋入儲物室放火。其間,在附近公園與友人閒聊的周姓青年,發現該校冒出火光,並見被告攀爬該校鐵絲圍欄企圖逃走,周趨前截停他及報警。
被告警誡下表示,因學校社工指其精神狀態有惡化,可能無法升學,被告感到受挫,遂放火洩憤。校方經點算後,發現遭燒毀物品總值2.58萬元。案件編號:FLCC265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