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數退款」應寫入合約

「全數退款」應寫入合約

【本報訊】發展局日前建議消費者,要求骨灰龕經營者說明若日後被取締的賠償安排,但本報發現般若精舍只為在政府公佈名單後購買骨灰龕位的買家加入全數退款的合約條款;公佈前已買位者,只有代理口頭承諾可退回所有費用。有大律師指出,買賣雙方同意下,法律容許買家更改合約以白紙黑字加入全數退款的承諾,消費者切勿相信任何口頭承諾。

大律師:勿信口頭承諾

般若精舍代理昨游說記者購買龕位時表示,龕場已於合約加入可全數退款的條款,以增加買家信心,但早已購買龕位的買家,僅有一張由該龕場發出的合約附屬文件,列明假若最終龕場未能存放骨灰,會全數退回買家曾繳付的安置管理費及供奉清潔費,當中並無列明包括購買龕位的費用,但代理昨日以口頭承諾,舊買家連買位費也可全數退回。
記者追問代理倘若龕場最終申請破產,買家如何追討款項時,該代理指毋須擔心,並稱:「呢塊地(指龕場)值成億元,到時賣咗塊地賠晒錢畀你哋都仲有得剩」。
身兼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提醒市民切勿相信任何口頭退款承諾,「點都要白紙黑字喺合約寫明」,在雙方同意下,法律亦容許買家在現有合約加入全數退款的條款,消費者可主動向龕場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