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招規管內地團保障導遊 月均收入二萬

10招規管內地團
保障導遊 月均收入二萬

【本報訊】旅遊業議會因應惡導遊阿珍事件,決定明年2月1日內地春節黃金周前夕,推出10招規管接待內地團旅行社及導遊,當中獲大部份導遊支持的「一團一導遊」措施,微調容許可另派導遊到口岸接團;新例規定旅行社須與導遊簽定薪酬合約,保障導遊每月平均可獲2萬元收入,毋須再強迫旅客購物。
記者:蔡朗清

旅遊業議會主席胡兆英表示,議會趕及明年2月1日實施10招,以防止春節黃金周內地團訪港高峯期,再次發生惡導遊阿珍辱罵強迫旅客購物事件。為打擊「刀手」混入內地團劏客的一團一導遊措施,議會因應導遊總工會指新措施少了「助理導遊」協助,令導遊工時過長的訴求,議會容許旅行社可另派一名持牌導遊於入境口岸迎接內地團,中午才由正式導遊接手帶團觀光。

規定一團一導遊

一團一導遊實施後,胡兆英稱,為保障導遊收入,新規定旅行社必須與導遊簽署合約,列出服務報酬,例如基本報酬或底薪、出團費等;旅行社不能強迫導遊承擔或不合理墊支內地團的款項,「好似小費咁,導遊可收取每名旅客每日25蚊小費」。
有業內人士指出,現行內地團每團25人,一團帶兩日計導遊可獲1,250元小費,每月保守帶六團獲7,500元,六團出團費1,800元,合共9,300元,加上正常六團購物佣金約12,000元,月入21,300元,「新措施保障導遊可月入兩萬,要劏客梗係唔止呢個數」。
胡表示,訪港內地團逾六成經深圳組團社來港,議會就10招日前與深圳旅遊局開會,「佢哋話全力支持新措施,通知深圳所有組團社」。議會料新例實施後,新春內地訪港團將增一成。

導遊總工會不滿

擁有600名會員的註冊導遊協會主席王維永表示,贊成一團一導遊,有助提升導遊接待質素,「全世界都係一團一導遊,導遊做得唔好可以追究;好似你去泰國旅行,都唔會日日唔同導遊啦」。有1,800名會員的導遊協會主席余莉華指出,協會接待團一向是一團一導遊,不見得工時過長及減少收入,「按邏輯推論,一團多導遊仲分薄咗小費啦」。
約有1,400名會員的導遊總工會則反對一團一導遊,認為新措施令工時過長及減少收入,工會計劃遊行、罷工、絕食抗議。本港現時約有4,000多名持牌導遊。

規管接待內地入境團10招

1.旅行社必須指派同一名導遊全程接待內地團
2.旅行社必須與導遊簽定合約,支付導遊基本報酬、出團費、佣金等服務報酬
3.旅行社不能強迫導遊承擔或不合理墊支內地團的款項
4.引入旅行社記分制,兩年內滿30分暫停或取銷會籍
5.旅行社的董事等必須申報與登記店舖的關連
6.旅行社必須向內地團每名團友派發詳細行程表
7.旅行社必須與導遊簽署服務協議
8.接待到港客的導遊必須持有議會發出的導遊證
9.引入導遊記分制,兩年內被記滿30分,可暫停或撤銷導遊證
10.旅行社及導遊不得強迫內地團旅客購物

資料來源:旅遊業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