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保釣號涉載客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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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釣號涉載客上訴得直

【本報訊】保釣行動委員會的「釣魚台二號」去年5月3日擬到釣魚台宣示主權,出發時卻遭水警攔截,海事處指控漁船未獲允許而運載乘客,漁船船主羅堪就因而被定罪及罰款。羅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昨指,控方指船上九名人士是乘客而非船員的證據非常薄弱,判羅上訴得直,刑罰擱置。暫委法官陳慶偉在判詞說,船上的人穿上同款保釣衫,顯示他們是漁船一分子,而且是協助船長將船駛往釣魚台宣示主權,他們是船員,而非只是乘客,他們的舉動是遊行示威,絕非遊船河。
案件編號:HCMA54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