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斑馬線撞死人上訴庭加刑

衝斑馬線撞死人上訴庭加刑

【本報訊】八旬老翁由菲傭攙扶過斑馬線,遭一輛七人車撞斃。肇事司機經審訊後被裁定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成,判囚一年及停牌三年。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向上訴庭覆核刑期。法官麥機智昨嚴斥,現時駕駛者慣性在斑馬線前收慢而非停車,以等候行人路過,是時候改變他們的態度,改判司機監禁兩年半及停牌五年。

官指比衝燈嚴重

意外發生於去年5月21日,浸大女教授吳淑鈿的父親吳關沛(88歲),在沙田第一城住所附近過斑馬線時,遭任職司機的黃偉雄(58歲)駕私家車撞死。黃原服刑至本月29日。高級檢控官許紹鼎指,被告看着死者由菲傭攙扶緩步過斑馬線,卻無停車讓路,顯示他有意識犯案,認為刑期過輕。
署任首席法官鄧國楨指,斑馬線專為較有需要行人如小孩或長者使用,故駕駛者衝斑馬線應較不遵守交通燈的刑責更重。鄧官亦認同麥官的講法,認為法庭應向公眾發出清楚訊息,駕駛者絕不應冒險衝斑馬線。
案件編號:CAAR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