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領匯被爆違反地契規定,將停車場車位租予非屋苑住戶後,領匯承諾日後會嚴格執行地契條文。有將軍澳景明苑業主反映,近日欲租用屋苑電單車位,獲覆根據停車場地契,不符合租用資格,對此十分無奈。領匯表示,正向地政總署申請豁免有關地契條文,讓該屋苑住戶可租用電單車位。
領匯指受地契條文限制
景明苑業主朱先生多年前曾向房署租用該屋苑停車場電單車車位,近月他再申請車位,管理處表示因地契問題,現已接管停車場的領匯不能將該車場電單車位出租予景明苑業主,但原先租用電單車車位的業主則可繼續租用。「我都唔明,點解唔可以租番自己屋苑個停車場,附近翠林邨個停車場又租唔到,泊喺路邊又被人抄牌」。
領匯回覆,雖然景明苑及翠林邨兩個停車場位置不同,但根據地契條文,均屬翠林邨(景明苑)停車場,根據停車場地契,該車場月租電單車及貨車車位只提供予翠林邨居民、商場租戶及其訪客租用,月租私家車車位則可同時租予翠林邨及景明苑住戶使用。
領匯續指正租用該停車場電單車車位的用戶,屬該公司較早前已向地政總署申報的電單車車位,現階段不能隨意增加,但為滿足住戶所需,該公司已向地政總署提出申請,豁免有關地契條文,讓景明苑住戶可租用,現正待該署批核。
領匯承認目前旗下個別停車場也有類似情況,惟未有透露受影響停車場數目,只表示已為各受影響屋苑租戶向地政總署提出豁免申請。
檔案編號:1026023
社會服務
◆報料熱線:29290000
◆社會服務熱線:29908288
◆蘋果日報慈善基金:29908688
◆電郵:mailto:[email protected]
◆傳真:37112468
◆網上捐款: http://charity.appledaily.com.hk/donate
◆各類表格: http://charity.appledaily.com.hk/forms
匿名投訴恕不處理。一經投訴,本報保留刊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