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女士懷孕後因胎兒沒有心跳到浸會醫院求診,接受人工流產手術,但醫生事後未有安排化驗子宮抽出物,診斷出事主是宮外孕,結果事主接受手術後四日輸卵管爆裂出血,最終要切輸卵管保命,日後只能依靠人工受孕,醫委會昨日就浸會醫生是否專業失德召開聆訊。
病人今後無法自然生育
被告為浸會醫院駐院婦產科醫生麥浩樑,案情指事主X小姐2006年發現輸卵管閉塞,翌年進行手術把右邊輸卵管打通。2008年6月14日,X小姐從家庭醫生處證實懷孕,到荃灣港安醫院婦產科跟進,經陰道超聲波診斷發現胎兒不正常,沒有心跳,建議X小姐接受流產手術。
X小姐的書面供詞表示「自己接受唔到(胎兒不正常)」,6月17日轉到浸會醫院求醫,由麥浩樑治理。當時事主懷孕五周,麥透過超聲波檢查,指事主子宮內有胎囊,但對胎兒存活與否生疑,着事主一周後覆診。
翌日事主因事到內地,其間在重慶婦幼保健醫院接受超聲波檢查,指其子宮右邊有塊狀物,可能是宮外孕,建議事主接受腹腔手術,事主回港隨即找麥,但麥堅持塊狀物只是水泡,重申沒有證據顯示是宮外孕,安排事主6月24日進行刮宮手術,事主及丈夫在手術後曾兩度要求麥化驗刮出組織,麥回應「冇必要,冇大礙,唔使嘥呢啲錢」。
6月27日下午,事主因腹痛入院,至29日凌晨,事主腹痛加劇、嘔吐、陷入休克及輸卵管破裂出血,麥為她切除右邊輸卵管,事主對無法再自然生育感極為失望。
專家證人指行為難接受
出任專家證人的婦產科專科醫生蔡照榮指,化驗子宮抽取物可以排除宮外孕的可能性,他又指一般人宮外孕的風險為百分之一,但事主曾接受輸卵管手術,風險提升至一至三成,他指麥不進行化驗,只用肉眼檢查抽出物是不可接受。
辯方指化驗結果需要等三個工作天,X小姐在手術後三天已出事,即使刮宮後進行化驗也無法挽救輸卵管;麥作供補充,當時對診斷有信心,加上病人表達有財政困難,所以不作化驗。
控方其後提出X小姐的供詞,指浸會化驗可在一個半工作天內完成,質疑辯方的說法。聆訊未完,擇日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