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資源稅改革自6月在新疆率先實施後,一直停滯不前,惟《內蒙古日報》報道,本月1日起,內蒙古等西部12個省區市的原油及天然氣資源稅將由「從量計徵」改為「從價計徵」,稅率5%,意味資源稅改革已由新疆擴至西部。
中石油料影響最大
報道引述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的文件顯示,自用於連續生產原油及天然氣的原油及天然氣開採商不須繳納資源稅,自用於其他方面則等同銷售,故須繳納資源稅;中外合作開採陸上油氣的企業在12月1日後簽訂的新合同將按5%稅率從價計征資源稅,不須繳納礦區使用費。
中金分析師關濱認為,中央將資源稅改革由新疆推廣至西部12省,對中石油(857)影響最大,因其他石油公司在新疆以外的西部地區產量較少,預計新資源稅會令中石油明年全年盈利減少2.5%。
財政部稅政司綜合處處長周傳華早前稱,「十二.五」期間將穩步推進房產稅改革,並把資源稅改革推向全國,繼天然氣及原油後,煤炭、水資源等會被納入資源稅徵收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