掀眼簾驗Con 警明玩司機監警會批執法死板 促檢討指引

掀眼簾驗Con 警明玩司機
監警會批執法死板 促檢討指引

【本報訊】有市民投訴警員疏忽職守,指在一宗交通違例個案中,遭兩名警員要求即場掀起眼簾,檢查是否有按照駕駛執照要求佩戴隱形眼鏡,事主以衞生理由要求到醫院或警署檢查,遭警員拒絕,並被票控。監警會批評該兩名警員執法「死板」,促請警方檢討相關指引。
記者:謝明明 麥志榮

監警會主席翟紹唐昨於記者會上表示,這宗投訴個案發生於去年2月黃昏六時許,投訴人在中上環區涉及一宗「沒有遵從交通燈指示」的交通違例個案。當時一名高級警員在查核投訴人駕駛執照時,知道投訴人需佩戴隱形眼鏡駕駛,他憑肉眼觀察後,質疑投訴人當時並無佩戴隱形眼鏡,要求投訴人即場掀起眼簾供檢查。
投訴人以衞生理由,要求到醫院或警署進行檢查,遭警員拒絕,並以「駕駛時未有佩戴矯視鏡片」票控投訴人。投訴人不滿,致電999報案。一名警長接報到場,再以肉眼檢查後,也同意該名高級警員的觀察結果,並拒絕投訴人要求往醫院或警署的訴求。投訴人事後感不適,召喚救護車送院診治,醫療報告指投訴人當時有佩戴隱形眼鏡。投訴人其後向投訴警察課投訴該兩名警員疏忽職守。

要求到醫院檢驗被拒

投訴警察課調查後指該兩名警員已採取足夠及合理的步驟進行檢查,認為並無過錯。不過,監警會不同意,翟紹唐指當時是冬天黃昏時分,天色昏暗,很難即場憑肉眼檢查事主是否有佩戴隱形眼鏡,而且事主並非不合作,主動建議到醫院或警署進行檢查,卻遭警員拒絕,事後有醫療報告證明事主有佩戴隱形眼鏡,「其實當時警員可以叫事主即場讀出遠處嘅文字或標誌,就可以檢查到,事件反映警員執法死板」。監警會促請警方檢討有關指引,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
在多次覆檢後,警方最終接納監警會意見,同意該兩名警員沒有採取合理步驟,證明投訴人是否有佩戴隱形眼鏡,疏忽職守指控則列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該兩名警員遭勸喻。翟紹唐指出,這宗個案也顯示現時調查投訴警方個案時間過長的問題,「呢單屬輕微投訴個案,都要花近兩年時間先完成所有調查,咁只會削弱市民對警方同監警會嘅信任」。因此,曾任廉政公署執行處助理處長的朱敏健,下月出任監警會秘書長時,首要工作是檢討投訴警察制度,改善警隊相關作業系統,以及加強宣傳教育,爭取市民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