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央池魚代理倡新稅由賺錢者付

免央池魚
代理倡新稅由賺錢者付

政府為打擊炒家,上月終出辣招,向兩年內轉售的住宅徵收最高15%懲罰性額外印花稅,並由買賣雙方共同承擔。有業界表示,此招的確可趕絕炒家,同時卻殺錯良民,有關額外印花稅應由炒樓賺錢一方負擔,無理由拉埋「唔係炒嗰個」落水。並建議計算額外印花稅生效日期,由正式買賣合約,改為簽臨時合約計。
包括稅局、地監局及運輸及房屋局等政府部門代表,日前與代表地產代理業界的八大商會會面,詳細講解額外印花稅的內容,業界最為關心的問題,就是額外印花稅由誰承擔,雖然政府表明有關稅項應由買賣雙方共同承擔,但社會上仍有不少反對聲音,投資者炒樓賺錢,要徵重稅是天公地道,但無理由罰埋用家,有欠公平。因此,據了解各代理商會較一致的建議是額外印花稅應由炒樓賺錢一方承擔,希望政府能接納。有業界亦建議,政府考慮將額外印花稅改為利得稅,賺錢才要抽稅。

淪銀主盤兼破產免疫

會上有代理提出若單位遭銀行接管淪為銀主盤,並在兩年內出售,應否繳交額外印花稅,得到回覆是,若業主破產便不用交額外印花稅。有代理問若持有住宅23個月後出售,與買家訂明成交日期為3個月後是否要交額外印花稅,政府回應技術上是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