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旅行社未有規定外遊旅行團必須安排領隊隨團出發,一般旅行團會在團員滿15人才安排領隊,如報名前未有向團員解釋清楚,易引起爭拗。惟由明年1月1日起,旅行社必須在外遊旅行團的資料上註明領隊安排。
屢犯可被罰款20萬元
有旅客向本報反映,參加泰國旅行團時,出發日才知道全團人數只有10人,沒有領隊隨團出發,不滿報名時職員沒講清楚;回港後向旅行社投訴,職員指單據訂明15人旅行團才會委派領隊出發。
香港旅遊業議會表示,暫沒規定旅行團必須委派領隊隨團出發,但建議旅行社在行程表當眼處註明安排領隊的人數要求。為改善爭拗問題,該會已發出指引,規定由明年1月1日或該日後由香港出發的外遊旅行團,包括外地國家及內地團,無論是否有領隊,旅行社均須在小冊子(包括行程表、單張等)註明外遊領隊安排。如有旅行社兩年內違反指引,屢犯者最高可被罰款20萬元,嚴重者更會被終止旅議會會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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