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精神病婦淋通渠水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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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婦淋通渠水候判

【本報訊】一名疑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失業婦,疑在幻聽影響下,向16歲鄰居少年淋潑通渠水,令少年毀容。婦人昨在高等法院認罪,精神科醫生建議判被告四個月醫院令,但法官質疑此控罪可判囚10至12年,擔心被告短期內重投社會會再傷人,要求醫生詳細解釋,本月28日判刑。
被告蔡秀卿(47歲)承認蓄意嚴重傷人和潑腐蝕性液體罪。案情指,被告住在紅磡環順街一個分租房單位。今年2月6日,被告向鄰房姓蔡少年潑通渠水,通渠水硫酸濃度達90%。
案件編號:HCCC32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