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連環縱火案,花園街數十個攤檔商販面對滿目瘡痍欲哭無淚,幾日後已積極搭建,希望盡快做生意。歲晚遇無妄之災,損失慘重,但收拾殘局重新復業,是小市民的堅強。
幸好六日後狂徒被捕。這晚在警方押解下重組案情。受害者互不認識又無過節,破案全靠閉路電視拍得容貌,有熟人認出提供資料,還攤販一個公道。
這令我想起日前台北也有一段街道監察的攝錄,拍了疑人但沒抓到。
一名廿八歲台電約聘女員工,早上送帳款給廠商,八千元大鈔對折夾於紙張,放在機車前方置物箱。駛經巷子時紙張飛跌沒發覺。失款當然得賠,這八千元是她3的月薪,急得快哭了。
調出片段中,幾名路人也不留意。忽有一年約三十多歲,戴眼鏡穿西裝的男子,瞄到鈔票,忙蹲下撿了就跑。巷子另一機器拍到他逃命般拔腿飛奔,如此體面斯文,竄得猥瑣失格,好不滑稽。如果認出這是你的男朋友,會不會舉報?抑及時分手為上?
案件有輕重,但一樣違法,人性醜惡,關鍵在於曝光了,逃不逃得過是命運。我們當然希望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否則街頭「天網」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