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12月在銅鑼灣行人專用區投擲鏹水彈的狂徒,昨被高等法院重判入獄13年。法官狠斥狂徒經過精心策劃及計算,選擇最繁忙時段犯案,企圖令最多人受傷,為的只是宣洩不快,卻殃及無辜。法官認為被告模仿當時旺角的多宗擲鏹案,希望引起公眾恐慌,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記者:彭嘉賢
現年24歲的被告盧證濠昨日聞判後神情呆滯,散庭後呆坐犯人檻數分鐘,要懲教員攙扶返回囚室。之後囚室傳出被告叫聲:「佢哋打我!」在場親友聞言,隔牆叫他振作及保持冷靜。被告的父母離庭時拒絕就判刑回應。
官狠斥精心策劃
法官張慧玲指出,蓄意淋潑腐蝕性液體傷人是殘忍及恐怖的罪行,案中事主沒有做錯任何事,卻無辜遇襲。本案比起因為感情瓜葛或尋仇而引起的潑鏹案,性質更加嚴重。
法官斥被告經過精心策劃及計算,將兩樽通渠水用雜誌紙包着並放入紙袋,避免途人發現。他又選擇最繁忙時段犯案,務求產生最大的迴響,毫不關心會有多少途人受傷。
法官謂當時已有多宗擲鏹案在旺角發生,引起公眾關注,相信被告是模仿犯案,希望令公眾恐慌。
心理報告指被告有人格障礙,自我形象不穩定,對自己的性心理及性角色感到疑惑,而且不懂處理情緒困擾,會用激進的方法宣洩情緒,建議被告接受心理治療,減低重犯機會。
男傷者臉留紅印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12月12日晚上10時,在崇光百貨後面駱克道一幢大廈梯間,拋擲通渠水,導致一對情侶及兩名少女受傷,另有兩途人衣服被灼穿。其中受傷的青年因為臉部留有紅印,無法繼續銀行的前線推廣工作,被調往行政部門,令收入減少。
被告被捕後聲稱每當不開心,朋友「阿文」便會用超能力及腦電波與他溝通。案發前一日他與男友人在迪士尼遊玩時,他不肯戴上有色隱形眼鏡,二人大吵一場,之後又無人接他電話聽他傾訴。阿文的聲音在他腦海浮現,告訴他只要到銅鑼灣擲鏹,朋友便會覆他。
案件編號:HCCC1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