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以打壓炒風為由徵收新稅,若兩年內轉售住宅,賣方要繳交最高樓價15%的額外印花稅(下稱炒樓稅),稅率已不輕,但除此之外,賣方更要承擔利得稅,再加上其他使費,短線炒賣中下價住宅成本分分鐘近樓價20%,豪宅更逾23%,所以一般市民要留意以免大失預算。有學者更直言政府徵收炒樓稅,等於向賣方雙重徵稅。
理工大學建築及房地產學系教授許智文表示,買家購入住宅兩年內轉售,既要承擔炒樓稅,又要繳交利得稅,可說是雙重徵稅,而由於稅率是以時間來劃分,不會理會賣方是炒家還是用家,所以措施對炒家及用家都有影響,即有機會殺錯良民。他補充,即使賣方蝕賣單位,也要繳交額外印花稅。
許智文認為政府推出炒樓稅,未必會令稅收增加,因為用家入市會審慎,而炒家則會轉炒不受額外印花稅影響的工商舖物業。況且,炒家其實也可透過公司股權轉讓方式,逃避額外印花稅。
楊永仁暫不投資港樓市
社民連陳偉業表示,炒樓稅肯定會構成某種不公平,並有針對性及歧視,真正用家也受影響,成為受害者;而業主因經濟理由而要將購入的物業於兩年內出售,法例上要交炒樓稅,但能否獲豁免要看附例中對經濟理由定義而定,故此他建議受影響市民應盡早出聲,好讓政府在修訂條文時能將有關情況加以豁免。
資深投資者「洋參大王」楊永仁直言,今次政府出招是「重咗,仲有少少干預」,但無法,樓市升得太癲,政府點都要出手,由於本身炒樓已要繳交16.5%利得稅,「我每次都交足,無逃過稅」,但現時短炒無論賺蝕更要再付最多15%炒樓稅,「成本咁高,根本無得炒」,所以暫時都不會再投資香港樓市,主要返大陸炒。楊永仁表示,過往都有投資內地樓市,比例佔五成,但政府出招後已撤出香港,內地比例增至70%。
玩短炒漲價20%始打和
美聯測量師行董事林子彬表示,短炒住宅除原有成本外,今次再額外增加15%炒樓稅,若以總成本如逾2000萬元物業計,最少要逾兩成。在現市況下,無論炒那類住宅,樓價升幅難達到容許短炒活動。然而,由於近年反映炒家活躍程度的摩貨比例並不算高,故最近市場消化此措施後,一些用家及投資者見樓市已略有回落,便重新入市,市場也漸回復生氣。
雖然政府指,買賣雙方都有責任負擔炒樓稅,亦有多種評估因素去決定是否向賣方徵收利得稅,不過,如將上述成本,連佣金及律師等費用,計入以下當措施實施後,有炒家斥資2200萬元及200萬元各一個住宅的例子內,他們要在半年內出售物業,要升至售出時樓價的23%及20%,方可打和離場。
最高額外印花稅下炒樓成本
【例子一】
購入價:2200萬元
佣金:22萬元
印花稅:93.5萬元
律師費:約13萬元
利得稅:110.4萬元
額外印花稅:430.4萬元
打和售價:約2869.3萬元
佔售出時樓價比重:23.3%
【例子二】
購入價:200萬元
佣金:2萬元
印花稅:100元
律師費:2.99萬元
利得稅:8.4萬元
額外印花稅:37.7萬元
打和售價:約251.1萬元
佔售出時樓價比重:20.4%
註:利得稅利潤為16.5%;額外印花稅為15%
是否要繳利得稅問題
問:繳付「額外印花稅」後,我是否仍須就從交易中所賺取的利潤繳納利得稅?
答:「額外印花稅」是在文書上徵收的稅項,利得稅是根據有關交易是否構成行業或屬生意性質的所有投機及項目而徵收。如是者,雖然已繳付「額外印花稅」,賣方仍須就他從交易中所賺取的利潤繳納利得稅。
資料來源: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