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頻增值服務藏收費陷阱

寬頻增值服務藏收費陷阱

電訊商為吸客各出奇謀,免費試用增值服務成為搶客招數之一。有兩位寬頻服務客戶不約而同投訴,獲贈送增值服務,試用後在限期前通知取消服務,甚或從未使用服務,均被徵費。免費試用的增值服務費潛藏收費陷阱,消費者應留意使用限制,免招損失。

個案一:沒用Wi-Fi被徵服務費

鄧先生為香港寬頻上網用戶,一向使用月費140元的服務計劃,寬頻速度25M。他表示,合約期本於8月屆滿,5月時推銷員來電游說簽訂100M寬頻新合約,月費109元,合約期24個月。由於月費較便宜、上網速度較快、推銷員又承諾其他條款不變,他遂同意訂立新約,並安排5月1日起提早生效,舊合約當天終止。
惟9月覆核月結單時,他發現被徵180多元,無端多收70多元。他向香港寬頻查詢,獲覆其原合約附送Wi-Fi增值服務,合約終止時他未有取消此項服務,故8月起除基本月費外,須付78元增值服務費。他氣忿說:「我都冇用過Wi-Fi服務,冇諗過要另外畀錢!」
香港寬頻表示,鄧先生原服務計劃附送Wi-Fi服務24個月,按合約至今年8月初屆滿,其後月費為78元;該公司翻聽電話錄音,續約時未有提及Wi-Fi服務,故按前合約安排8月起收取Wi-Fi服務費。惟考慮到鄧先生情況,決定豁免此服務費並取消此增值服務。

個案二:取消增值服務仍收費

陳先生為網上行多年用戶,月費198元,一直以信用卡自動轉賬繳費,最近覆查賬單才發現每月被多徵上網娛樂節目MEDIA與上網聽歌MOOV增值服務費,前者已徵17個月(每月45元或49元)、後者則已扣8個月(每月49元),合共多收1,100多元。
他不滿說:「續約嗰陣我係同意試用MEDIA服務一個月,但用咗唔夠一個月,已經打咗去熱線通知cut服務;至於MOOV,曾經有職員打電話嚟推銷,但係我拒絕咗。」陳先生承認本身未有每月核對賬單,所以被扣費多個月後才發現。
網上行回覆,該公司職員於去年4月及今年1月曾向陳先生推介MEDIA與MOOV兩項服務,他接受推介,隨即核對客戶個人資料,其後再發出電郵通知服務安排,為他提供一個月免費試用。由於試用期滿後他未有提出終止服務,該公司遂於第二個月起收取服務費。為保持良好客戶關係,該公司酌情處理有關費用。
陳先生則表示,從未有收過網上行電郵通知服務安排;本報跟進投訴後網上行曾提出退回約600元,他拒絕接受,已向電訊管理局投訴。檔案編號:0914058、1017024

使用增值服務小貼士

1.向電訊商登記服務時,應先了解細則才提供個人資料,切勿貿然答應使用
2.附送的增值服務,很可能期滿後將收回正價
3.查問清楚取消服務之手續及需時,是否須書面提出
4.登記服務後,保留確認函件,留意使用期限
5.每月核對賬單,遇到問題賬項即向電訊商查詢

議員意見:應加強規管銷售

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譚偉豪指出,現時法例並無規管電訊商的銷售方式,很多時又只透過電話及口頭續約,毋須白紙黑字簽約,而增值服務試用期屆滿前,電訊商又多數不會主動提醒客戶,故消費者很容易忽略重要條款而被扣費。
他認為政府應加強規管電訊商銷售程序,例如規定續約或附加增值服務時,須經客戶簽署或短訊回覆確認才正式生效,此外客戶有權翻聽錄音紀錄,以提高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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