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死車禍覆核刑期

六死車禍覆核刑期

【本報訊】前年農曆年廿八,落馬洲發生貨車撞的士嚴重交通意外,造成六人死亡。醉駕貨車司機去年承認六項誤殺罪,被判監六年,及須在出獄後重新考牌後才可駕駛。律政司指刑期過短,昨向上訴庭覆核刑期。律政司認為將刑期增至八年,停牌期六至八年,才能反映案件嚴重性。上訴庭押後判決。

律政司指六年刑期過輕

服刑約一年的被告羅少權(43歲),比去年消瘦很多,神情落寞。副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指,被告作為一名專業的貨車司機,案發前只睡了一小時,與朋友喝了九支啤酒,在睡眠不足及於呼氣測試酒精比例是上限四倍多的情況下,仍然駕駛八噸重貨車,是不負責任。他在案發後講出三個不同版本的解釋,反映他歉意有限,加上意外導致六人死亡,六年刑期及無指定停牌期的刑罰是過輕。
上訴庭法官指,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最高刑期為十年,原審法官判刑時參考該罪的最高刑期,六年監禁並不算過輕。案件編號:CAAR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