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每宗生意額數十萬至數百萬元的油躉公司東主,由於慣用現金交收及經常身懷巨款,惹來匪徒垂涎。東主疑被友人出賣,將其辦公室及住所地址透露予一名計劃打劫籌錢還債之的士司機。去年8月,的士司機涉夥兩名無業男子,帶備電槍到東主辦公室樓下準備行劫,但被預先埋伏的警員一網成擒。記者:彭嘉賢
行劫失敗的首被告的士司機黃連鴻(52歲)、與無業次被告潘肇偉(54歲)及第三被告王啟陽(45歲),昨於高等法院被控串謀搶劫罪,黃亦被控無牌管有槍械罪,即一支電槍。
在事主樓下被擒
控方開案陳詞指,警方早開始監視三被告行蹤,發現他們於去年7月27、29日及8月3日,在事主辦公室樓下的大家樂快餐店出現。8月3日早上,警方在大家樂拘捕三人,在首被告的黑色袋中搜出電槍,第三被告的黑色袋則有電線及膠紙。
年約50歲的事主黃章可昨供稱,03年開始經營油躉生意,替漁船入油,辦公室位於西環香港商業中心。去年8月2日,他到鯉魚門三家村收取156萬元交易款項,然後直接回家。翌日,他帶該筆現金駕車由將軍澳寶林邨寓所到三家村,收取另一宗交易的20萬人民幣,之後返回公司。控方指警員發現被告的同黨黃國良,乘的士沿途跟蹤事主,於是在灣仔告士打道截停其的士及將他拘捕。
而被指出賣事主的同黨李包全,則擔任污點證人。他供稱早年透過做放數的友人鄭木賢(譯音)介紹,認識事主,他在兩年前介紹首被告向鄭借錢。
深圳購電槍行事
李供稱去年7月在深水埗與首被告商討還款。首被告自爆在深圳帶了一支電槍回港,計劃打劫旺角麻雀館職員,事成後便有錢還。李謂他一時貪心,建議以事主為目標。首被告表示會考慮,若打劫成功會付茶錢給他。
案件編號:HCCC13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