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曝光 控方指有恫嚇成份涉勒索X富商 亞運女將月底裁決

信件曝光 控方指有恫嚇成份
涉勒索X富商 亞運女將月底裁決

【本報訊】曾替香港出戰亞運的划艇女將陳學殷涉勒索X富商案,控辯雙方昨在區域法院進行結案陳詞。控方指被告所寫信件有恫嚇成份,列明索取金額及存款方法,勒索意圖明顯。辯方則批評X富商選擇性失憶,證供矛盾,反之被告根本沒有拍下性交片段,並無意圖勒索他金錢。案件押後至本月31日裁決。
案件早前經過兩日審訊,昨日進入尾聲。連日陪同陳學殷到庭的陳母,被問及有否擔心女兒,她禮貌地拒絕訪問,但指現與女兒同住,方便陪伴她。
控方陳詞指,本案的關鍵在於被告是否存有勒索的意圖。根據被告所寫的涉案信件,當中列明索取款項,要求一筆不合理的300萬元款項,以恫嚇方式指若被告無好日子過,X也沒有,又指自己有兩人性交片段,可公諸於世。此外,被告亦寫上存款方法及限期,使自己獲益,勒索意圖明顯不過。被告指因憤怒才寫下該信,但她寫信後一日才寄出,已有一日冷靜期,她仍選擇寄信,可見是精心策劃犯案。

辯方斥X富商證供矛盾

辯方則認為X富商的證供矛盾處處,選擇性失憶,替警方錄取書面供詞時稱與事主三次性交,庭上則指首次及第三次與被告開房時沒有性交。被告因與X性交後遭冷待,不忿才寫下涉案信件,前半封信只想X釐清兩人的關係,存款限期亦只是要求X找她的限期,加上被告並無拍下兩人的性交片段,可見她並非意圖勒索X。
被告陳學殷(27歲)被控於今年5月12日,向72歲的X富商寄出一封信(見圖),指會將兩人的性交片段公開,要求X交出300萬元。
案件編號:DCCC7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