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度挑戰《校本條例》失敗的天主教香港教區,昨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獲終院受理,將排期開審。教區要求終院釐清《校本條例》規定資助學校要成立法團校董會,是否違反《基本法》第136、137及141條。當中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需在原有教育制度基礎上,自行制訂教育發展及改進政策;各類院校可享有自主性及學術自由;及宗教組織可按原有辦法繼續興辦宗教院校。教區不滿法團校董會要加入家長及教師等代表,而辦學團體代表最多只可佔六成。案件編號:FAMV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