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本人去年首次參加房署推出「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最終因不合心意而沒有接受編配。請問本人日後可否再參加同類計劃?這些計劃會否如公屋申請般設有編配次數上限?
答:房屋委員會在2005年通過、推出「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為居住密度低於每人7平方米的公屋租戶提供調遷的機會,以改善其居住空間。
每次申請揀樓一次
此計劃的編配是以自選單位形式進行,合資格申請人在每次申請中有一次揀樓機會。若放棄揀選單位或拒絕有關編配,申請便會被取消。申請人在獲邀揀選單位後,若沒有簽署「放棄揀選單位聲明書」或在揀選單位後拒絕有關編配,會被記錄一次「不合情理拒絕編配」。
當「不合情理拒絕編配」的記錄累積達三次,其「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申請資格,由最後一次申請的截止申請日期翌日起計被凍結一年。若申請人去年首次參加此項計劃,最終沒有揀選單位,日後該署推出此計劃時可再提交申請。每次計劃推出時間,可留意房委會公佈。
房委會熱線:27122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