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首個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明年5月1日實施。勞工處制訂《法定最低工資參考指引》,列舉受最低工資保障的實例,其中最惹爭議的用膳時間,不被納入最低工資保障範圍;而飲食業的「落場時間」及部份行業的「候召時間」,均不計算在內。有勞工團體批評指引暗藏魔鬼細節,向商界傾斜,對勞方極不公平。記者:王家文
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本周四將討論為僱主和僱員擬訂的《法定最低工資參考指引》,根據勞工及福利局提交立法會的初擬指引內容,除非僱員用膳或落場時間,被安排在工作地點留守當值,或勞資雙方自行協議,否則這兩段時間不屬最低工資的工作時數。在這情況下,即使僱員帶飯留在公司午膳,或落場留在公司休息,也不納入保障範圍。
領隊帶團料有爭拗
參考指引中另一最大爭議是,僱員的「候召時間」也未必納入保障,同樣需視乎情況而定,若候召時間並非留駐僱傭地點當值,也不屬於最低工資的工作時數。舉例說,若領隊帶團外遊,其在外的睡眠或其他私人時間,則不計算在內。另方面,僱員超時工作的工資會受保障,不過,若僱員自行提早上班,或因私事延遲下班,則不納入計算範圍。
指引又列明,最低工資以時薪為單位,無論僱員以月薪、日薪或件薪條件聘用,工資期內的平均時薪需達28元的法定水平。若僱主違反,按《僱傭條例》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三年。
職工盟執委張麗霞批評指引存在魔鬼細節,對勞方不公平,用膳時間應該是勞工享有的有薪時間,不應由資方決定有或無。僱員突然被派到外地工作,不應有所謂私人時間,而令到睡眠時間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的時數;候召或落場當值,同樣是僱員隨時會被指派工作,影響自己的生活,不應不計入時數。
勞聯副主席吳慧儀認為指引仍有不少不清晰地方,會引起勞資雙方有關計算最低工資時數的爭議,特別是旅遊行業。她舉例指,領隊帶團出外的私人時間,指引只列出睡眠時間,但領隊在酒店一早等候團友點名出發又怎計算,何時才算是領隊自己休息時間,她建議勞工處轄下的勞資官三方小組將來要詳細討論。
計算最低工資及時數例子
計算最低工資
‧超時工作
‧領隊在外地工作,睡眠時因有團友不適而需起來照顧
‧突然被指派去非日常公幹地點的往返交通時間
‧保安員午膳時需留駐崗位
‧領隊安排團友用膳時留駐食肆當值一同用膳
‧食肆員工落場要留駐僱傭地點當值但無工作的時間
‧留在僱傭地點候召
‧交通津貼、勤工津貼、佣金、小費、服務費
‧損毀僱主貨品扣薪
‧強積金僱員供款
不計算最低工資
‧僱員自己提早到公司的時間
‧空姐在外地停留期間的睡眠時間
‧僱員一天在港,五天在內地城市工作,在內地城市睡眠及往返交通時間
‧雜務員自己留在工場用膳
‧落場不用當值的時間
‧在非僱傭地點候召
‧假日薪酬、年假薪酬、疾病津貼、產假薪酬、休息日薪酬
資料來源:勞工及福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