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經過雷曼迷債索償事件,政府昨日決定於2012年中成立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讓投資者有渠道向金管局及證監會規管的金融機構提出金錢索償。完成市場諮詢後,每個個案最高申索金額維持50萬元。
記者:高淑嫻
為防止濫用,申索人遞交申請費用倍增至200元,申索10萬元以下個案費增至1000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今年初就成立調解中心進行市場諮詢,政府昨公佈諮詢總結,指消費者普遍支持建議,故拍板推出,受金管局及證監會規管的1900間金融機構將是調解中心成員。
1900金融機構受監管
投資者日後與銀行、證券行或基金公司發生金錢糾紛,若跟對方理論及索償不果,可轉到調解中心,為免投資者濫用,政府把申索人遞交申請表格的費用由原建議100元,提高至200元;申索金額少於10萬元的個案費亦由500元,調升至1000元。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梁鳳儀指出,在諮詢過程中,發現金融機構最擔心調解中心因收費低於市場水平而被濫用,因金融機構支付的個案費是申索人4至5倍,調解中心一旦受理個案,無論賠款多少,金融機構都要支付5000或1萬元的調解個案費,若然調解不果需仲裁,仲裁費達2萬元。因此金融機構非常注重把關的當值主任的質素及水平。
政府表明,調解中心不會處理涉及金融投資表現、一般政策、慣常做法及服務提供者收費事宜,已由法庭處理的個案或者調解中心評定為無理纏繞的申索也不受理,由當值主任決定,另可以成立一個內部覆核委員會,覆核當值主任的決定。
政府根據現時金管局及證監會每年分別接獲過千宗投訴推斷,調解中心日後每年有2000宗個案,估計當中少於100宗要去到仲裁階段。
證監設投資者教育局
財庫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黃敏提醒,目前的調解收費以4小時的調解服務為基準,若加時要額外收費,。她估計,每宗申索由申請到完成調解或仲裁需時3至6個月。
同時,政府決定成立由證監會全資擁有的投資者教育局,以提升投資者的理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