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故保良局前主席、前馬王永勝馬主陳超常的夫人陳何麗娟於05年離世,留下逾8,000萬元遺產。她在死前幾年,由姪女侍奉在側,二人開設聯名戶口,姪女幫手管理財務。但姪女卻將遺產中的七成用作投資及自用。死者的遺囑執行人指姪女以不當手法,將遺產據為己有,指死者曾立下兩份遺囑,將遺產留給兒子或男孫。
原告為死者陳何麗娟的遺囑執行人,被告何婉萍(61歲)是死者的姪女。死者在05年6月3日離世,享年90歲。死者的丈夫陳超常生前任職建築師,曾任保良局65至66年度主席,育有一子一女,長子Kenneth是親生兒,Lily陳艷芳(58歲)是養女。
姪女用去5900萬遺產
被告聲稱自12歲時已跟死者同住,關係親密,被視如女兒。但養女陳艷芳昨供稱,她在英留學時,母親會致函談及近況,只說被告與其弟弟在新年到家中探望,平時鮮有提及被告,由此可見被告並非與死者同住。陳續指,被告只在78至83年與死者同住,其他時間只是過夜。由於被告未婚,故在死者死前幾年,被告能經常陪伴她左右。陳憶述,被告曾在電話中呼喝死者。
原告一方指,死者訂立過兩份遺囑,89年遺囑將大部份遺產留給Kenneth,另將一間位於灣仔的「認真棧」麪店留給胞弟。由於Kenneth在97年離世,死者99年另訂遺囑,將遺產留給Kenneth的兒子Alvin,小部份留給陳艷芳,另將約2萬元給被告。
死者在01年1月與被告開設聯名戶口。被告卻將錢轉到自己戶口或用作投資。她解釋,提取的款項是用作支付死者的醫療開支,但沒有單據支持。被告聲稱那些錢是死者饋贈。被告已耗用了5,900萬元遺產,佔遺產七成,現只留下2,200萬元。
案件編號:HCA27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