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建築物管理條例雖規定業主立案法團及屋苑管理公司,每年要向業主公開屋苑賬目,但不少法團及管理公司無視法紀,拒絕公開賬目。屯門兩個居屋屋苑兆軒苑及兆禧苑小業主,不滿法團不肯公開賬目及阻撓業主開大會撤換法團委員,多次向特首辦、民政事務總署、警方及廉政公署投訴,但無一部門受理。
未列明執法部門
兆軒苑業主梁成坤表示,今年9月30日舉行業主周年大會,但法團及管理公司新昌並無按法例要求,公佈屋苑營運賬目;業主曾去信特首辦、民政事務總署及警方多個部門投訴,但統統沒有受理。兆禧苑業主何炳權稱,同是9月召開特別會議商討撤換法團委員,但法團及新昌阻止業主入會場,又指出席人數不夠全屋苑業主20%而宣佈流會。
協助業主的街工立法會議員梁耀忠表示,法例列明法團及管理公司每年要提交核數報告,但無列明由哪一個部門負責執法,令法例形同虛設。他要求當局設立管理公司發牌制度,規管有關機構公開賬目。根據現行法例,法團及管理公司沒按法例公開賬目,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